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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脑瘫与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5-07

为解决残疾儿童康复的迫切需求,在省财政的支持下,经省残联理事会研究决定,新增部分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救助脑瘫儿童500名,孤独症儿童150名。
二、救助形式
    项目采取定点委托方式,由各市州残联确定定点康复机构承担康复任务,不再新增脑瘫项目定点康复机构,孤独症项目确需新增的机构须报省残联同意。
三、救助条件
1、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脑瘫、孤独症儿童;
2、脑瘫儿童年龄不超过7周岁,孤独症儿童年龄为3-7周岁;
3、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脑瘫、孤独症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等贫困家庭儿童。
四、救助时间及标准
脑瘫儿童康复救助6个月,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10个月,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五、工作流程
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通知》(湘残康字〔2012〕6号),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按照《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通知》(湘残康字〔2011〕31号)执行。
六、注意事项
1. 实施本项目达到省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要求的,可以将完成情况纳入实事工作统计数据,分别统计到省脑瘫项目和省孤独症项目类别。
2.在保证顺利实施系统性康复训练等流程的前提下,本项目受助儿童可以自主选择经市州残联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附件:2015年新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任务分配表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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